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应规范
作者姓名:柳身强
摘    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在日前召开的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不能把领导批示作为办案依据,即使个人意见是正确的,也要通过法定程序, 形成集体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人大代表对具体案件有不同意见和建议时,不能以个人身份直接监督司法案件的审判或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