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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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伟,范跃如.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J].法商研究,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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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伟 范跃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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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范跃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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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民交叉案件是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尽管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应该重构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被害人以选择权,保障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相对独立;应当因案而异,实行“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者“刑民并行”;在刑民诉讼冲突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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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 刑民并行 刑民诉讼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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