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讯逼供的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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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怯帅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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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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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辩护权,以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等内容,能对刑讯逼供产生明显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沉默权的缺位有可能使此次修法关于遏制刑讯逼供的努力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应当加快人民陪审制度建设以确保独立审判权的实现,全面引入沉默权制度,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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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排除 审判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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