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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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润根,黄勤,敖克平.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4(5):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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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润根 黄勤 敖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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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杨润根),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 副科长
(黄勤),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科长(敖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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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犤1犦。由于法是人制定的,而人的认识能力又是有限的,所以,法(这里指刑法)不可能穷尽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只能对某种行为作出一般性、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范。因此,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刑罚公正、正义之目的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在刑事审判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具体表现为法官通过内心确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法规,凭借自己的审判经验、道德良心、司法正义和价值取向,运用理性思维和逻辑判断、推理对案件从程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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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自由裁量权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审判监督方式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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