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综合治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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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维中,蒋建年.论综合治理协议[J].政治与法律,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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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维中 蒋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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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综合治理中,如何把改造犯罪和预防重新犯罪系统地结合起来,这是“两劳”单位和整个社会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近几年来,各个方面在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创造了许多好形式,对提高改造质量起到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一九八五年以来,“两劳”单位陆续同市内各个地区签订综合治理协议后,其效果更为显著。这是综合治理的进一步深化,为开创劳改劳教工作新局面打下了更为广泛深刻的社会基础。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这种综合治理协议,初步地进行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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