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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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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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为贯彻实施国家发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活动,保障汽车、摩托车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利用进口汽车车身(含驾驶室)拼(组)装生产汽车的,属于非法拼(组)装车辆行为。二、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利用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含全套发动机散件)、车架拼(组)装生产摩托车的,属于非法拼(组)装车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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