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人民警察行使武力行为的条件
作者姓名:
怯帅卫
作者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
摘 要: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以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遭遇危险情况时,可以行使枪支警械等武力行为,由此给违法犯罪人造成相应损害的应当排除其犯罪性,这种武力行为在起因条件上主要包括职务上的防卫、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执行抓捕三种情况,同时还要符合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和程序条件。
关 键 词:
人民警察
行使武力
主观条件
限度条件
程序条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