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行贿罪构成要件之“不正当利益”
引用本文:朱晓玉.论行贿罪构成要件之“不正当利益”[J].中国检察官,2012(2):16-18.
作者姓名:朱晓玉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07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行贿罪"不正当利益"的界定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不确定利益说虽然暂时解决了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难,但未能从根源上剖析"不正当利益"在贿赂行为中的性质。行贿行为本身就具有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应作否定性评价,并应受刑罚惩罚,利益的正当与否可以作为量刑考量而不应作为定罪

关 键 词:不正当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构成要件  不确定利益  社会危害性  行贿人  非法利益  行贿手段  谋取利益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