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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公安机关调解不应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
作者姓名:
吕玉宝
作者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摘 要:
公安机关调解不应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吕玉宝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赔偿),是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所适用的财产补偿方式。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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