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法的价值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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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岚君.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法的价值体系[J].法学评论,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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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岚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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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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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项目批准号04JZD0015)子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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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构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是中国和平发展的要求,以此为背景,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应由和平秩序、人本秩序、全人类共同利益三部分构成,反映出国家——个人——全人类整体在国际社会中三位一体式的存在。国际法的价值是矫正恶法的准则和国际法进一步发展的动因,也是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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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法的价值 中国和平发展 和平与安全 人本秩序 全人类共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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