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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前最后当临时工时间可与全民单位工作时间合算为连续工龄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我于1964年12月由劳动部门吸收为安溪县龙汕供销合作社临时工,1970年10月因“文革”派性站错队被下放回家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8年1月由县“落实办”落实政策回收重新安排在安溪县龙涓供销合作社,并于1978年6月转正。

关 键 词:工作时间  临时工  连续工龄  供销合作社  单位  辞退  劳动部门  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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