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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仆后继”问
引用本文:陈四长.“前仆后继”问[J].党风与廉政,2000(1).
作者姓名:陈四长
摘    要:湖南有个衡阳市,该市电力部门连续三任局长皆因受贿而先后入狱。1995年,原局长陈昭明因涉嫌受贿5.3万元被判处七年徒刑。按说这前车之鉴够触目惊心了。然而,继任局长甘雨霖非但没有从前人前事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地捞取油水,接任局长仅八个来月,就因受贿6.5万元被判刑。第三任局长欧玉凤也不甘落后,前两任局长刑期未满,最近,她又因涉嫌受贿5万元被依法逮捕。类似的情形却非个别。广西的玉林地区,三任地委书记(李恩潮、徐炳松、俞芳林),一个跟着一个地受贿。还有众所周知的原贵州省政协常委、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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