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法》第37条和39条分别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事诉讼法》从第119条到第123条用了五个条文规定搜查的具体程序.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搜查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搜查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搜查权力集中在侦查机关手中,因此我国的搜查制度还具有实际权力的集中性特征.本文对我国搜查制度在程序规则和司法救济制度两方面的不完善之处略陈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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