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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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英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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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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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技术突破、市场突破、产业化突破,都需要国家政策的长期扶持《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能源战略的重要措施。据测算,2005年,我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总计为1.66亿吨标准煤(不包括以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约占一次能源总量的7.5%。其中,水电为1.38亿吨标准煤,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利用等提供了2800万吨标准煤。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通过大幅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按照我国中长期能源规划推算,预计到2050年将提升到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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