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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教育的双重目标、多元对象与理想路径
作者姓名:汪雄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法律教育分为法学教育和法治教育,前者是面向法科学生的专业型教育,后者是面向公民的普及型教育。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双重的: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理想的法治教育由此可以被分成四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是针对普通公民的知识教育,法律教导公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第二阶段是针对违法公民的惩罚教育,如果公民没有服从法律的教导,法律就用它的惩罚来纠正违法者的行为,引导违法者成为守法公民。第三阶段是针对守法公民的德性教育,法律通过其蕴含的道德意涵教导公民是非对错、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使得公民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消极守法,而是因为响应法律的道德意涵而积极守法。第四阶段是针对立法者的提升教育,法律在守法公民中选出智慧又坚强的人,教育他们成为更优秀的立法者,制定更为良善的法律。这四个阶段构成一个良性循环,法律越来越良善,公民越来越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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