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程序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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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建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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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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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通过审判监督实践,发现在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适用公告程序实施传唤、送达、宣判等诉讼活动时所形成的习惯做法,存在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不符的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民事诉讼法在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公告地域范围、公告前的查证、公告方式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亟待完善。适用公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立法缺陷民事审判中,在决定适用公告程序以至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等环节,没有审批制度予以规范,亦无合议庭合议决定作为根据,全凭独任审判员、合议庭中案件承办的人个人意志决定,存在随意性。对适用公告程序的原因,如何查证、认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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