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问题和新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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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问题和新对策[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9(1):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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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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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党校,北京,1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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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用人单位认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容易导致用工制度僵化;缴纳社保费用,会增加用工成本;滥用劳务派遣,规避正常用工;为降低用工成本,返聘退休员工;非法裁员,不足额及时给付经济补偿金;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工,受歧视现象仍未改变;一定比例的外地务工人员签约和参保积极性低。出现以上情况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读;血汗工厂未被淘汰;对人力资源掠夺式使用尚未转变为可持续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模式很难改变,身份壁垒尚未破除;社会保险不能全国范围内转移。针对以上情况,亟需在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找到劳资双方利益的最佳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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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 社会责任 |
New Problems and Conuntermeasures of Carrying out PRC Labor Contrac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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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Yao 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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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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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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