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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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