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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秀外雅 刚柔兼备 笃志护法
引用本文:
徐兴邦,霍健美.内秀外雅 刚柔兼备 笃志护法[J].山东审判,1996(8).
作者姓名:
徐兴邦
霍健美
作者单位:
滨州地区中级法院 (徐兴邦),滨州地区中级法院(霍健美)
摘 要:
我国第一部法官法对法官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可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是作为一名合格法官所必备的法定条件。在国家法律当中,对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员从品行上做出明确严格的要求,是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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