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反腐败公处十一案十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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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同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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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大同市轴承厂原厂长、党委副书记曲碧峰,1997年初至1999年7月,先后在厂财务多报销出国着装补助1880元,报销带家属去五台山、北京、秦皇岛旅游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2953.5元,共计14833.5元。他在任市轴承厂厂长期间,从2000年8月至10月,将市社会保险事业所下拨的养老金共计231442.42元挪作它用。2001年1月,将市经委拨给轴承厂解决困难职工春节生活困难的80000元解困资金全部挪用于企业日常支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曲碧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大同市文化艺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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