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现代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研究成果来看, 政府并不是一个“铁面无私”的管理者, 其在社会生活中同样是一个利益主体, 天然地具有权力膨胀与牟取私利的本性。因此, 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成为各国议会以及立法者的首要任务之一, 对政府“财权”的限制与规范也成为其理所当然的内容,“看紧政府的荷包”是当代各民主国家议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也是防治腐败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宪法》和法律把审查和批准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列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列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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