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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摘    要: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8月29日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  地方人民政府  资源化  市人民政府  经济发展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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