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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机构改革调整行政区划给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六月十四日请示悉。同意你省:一、将晋东南地区的长治、潞城二县划归长治市管辖。二、将晋中地区的平定、盂县二县划归阳泉市管辖。三、撤销榆次县,将榆次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榆次市。四、撤销临汾县,将临汾县的行政区域并入临汾市。五、撤销运城县,设立运城市。六、撤销晋城县,设立晋城市。七、撤销忻县,设立忻州市。榆次、临汾、运城、晋城、忻州等五市均为省辖(县级)市。八、忻县地区更名为忻州地区。九、雁北地区和大同市不合并,仍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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