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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尊重罪犯的人格
作者姓名:姜良纲
作者单位:司法部燕城监狱,北京市101601
摘    要:尊重罪犯的人格。不是日常话语下对“好人”适用的的“尊重”.不是对道德人格或“正常交往”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基础上的“尊重”,而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对“人”尊重,是对其合法权利的尊重。如果理解为日常话语下的尊重。那就很容易消解对特定对象的理解.进而演化罪犯自身角色认知,淡化警察狱情意识。影响警囚关系的正确定位。弱化狱内管理。增加监狱风险。

关 键 词:尊重  人格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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