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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请”,三思而后行
引用本文:梁军.“重复申请”,三思而后行[J].电子知识产权,2004(5):48-49.
作者姓名:梁军
作者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
摘    要:本文所称“重复申请”,特指同一主体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项或者多项专利申请。作为一种专利申请策略,就一项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越来越为人所知、所用。当然,重复申请将增加申请人的费用支出,但申请人希望以此来换取专利保护方面的便利。然而,申请人是否真能如愿以偿呢?这还得从与重复申请关联的重复授权的法律效力说起。 重复授权,是指同一专利审批当局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两项或者更多项专利,包括涉及不同(多个)专利权人的重复授权和涉及相同(一个)专利权人的重复授权。前者由于会导致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冲突,所以为各国专利法所明确禁止,我国也不例外。后者固

关 键 词:“重复申请”  专利保护  法律效力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申请人

Thinking Twice Before Filing A Double-Applic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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