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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万能公司”析
作者姓名:
公武
摘 要:
长期来,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其法律、法规大都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其章程中订明其经营范围,而且有关企业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其立法意旨在便于政府实施宏观控制,防止盲目投机行为,贯彻以法治商原则,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我国现行法制而言,也设有相同或类似的规定。除我国《民法通则》概括地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以及“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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