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新的社会团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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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向明.苏联新的社会团体法[J].政治与法律,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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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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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10月苏联新建立的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作为苏联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根据经过修改和补充的苏联宪法(根本法)(苏联最高苏维埃1988年11月1日通过)所规定的职权,制定并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社会团体法》(以下简称社团法)。这项法律经苏联总统公布,已正式生效了。兹就社团法的主要内容评介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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