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欧共体的政治联盟建设
引用本文:孙维佳.欧共体的政治联盟建设[J].瞭望,1990(28).
作者姓名:孙维佳
摘    要:布鲁塞尔专电 最近,欧洲共同体都柏林首脑会议决定,将经济共同市场发展为强大的政治联盟。 欧共体关于政治一体化建设或称政治联盟的动议是今年3、4月间提出的。3月14日,欧洲议会以213票赞成19票反对通过一项议案,建议欧共体加强决策机构的权力,尽快建立12国间的政治合作制度。 欧共体究竟将如何实现政治一体化?从6月18日欧共体12国外长通过的一份工作纲要看,欧共体政治联盟建设的中心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重点在于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即扩大和提高欧共体整体的决策职能与决策效率,提高欧共体机构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程度,建立共同的对外政策,确立国家“自主性”原则。 欧共体现行的制度是由1986年通过的《欧洲一体化文件》确立的,其中规定,欧共体常设决策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三个层次。 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由12个成员国的部长组成,负责欧共体大政方针的制定。在现行制度下,决策程序通常采取一致通过制,仅在部分有关内部市场问题上实行2/3多数表决制。在决策过程中,由于极少数国家反对,一些政策措施久久不能出台,一体化的进程受到阻碍,税制统一政策就是一例。因而,有必要尽早在理事会内部将多数表决制作为一项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原则扩大到所有一体化文件所涉及的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