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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公告
摘    要: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9年度年检注册的566家律师事务所、6192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5555名、兼职律师318名、公职律师83名、公司律师55名、法律援助律师181名)、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1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

关 键 词:辽宁省  外国律师事务所  公告  司法厅  法律援助机构  执业管理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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