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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引用本文:康树华.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J].人民检察,2006(12).
作者姓名:康树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    要: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是所有刑罚种类之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措施。自古以来,许多国家的刑罚都采取死刑的手段和措施,用以对付极端危害社会秩序、最为严重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这一不争的历史事实,足以证明死刑是历史的产物,有其正当的历史合理性,有其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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