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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制土壤中实现的可行性问题分析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
摘    要:我国的证据证明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种"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无疑在保护当事人利益上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又会发现其过分强调当事人利益和实体正义而导致司法活动无法完成。因此,我们应合理借鉴外国的"自由心证"制度,使其在我国的法制土壤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自由心证  法定证据制度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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