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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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四)高等学校的核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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