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立法修订之误——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视角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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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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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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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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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再审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 再审理由 审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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