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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撤销两类人员“黑名单”彰显尊重公民权利
作者姓名:本刊评论员
作者单位:本刊编辑部
摘    要:2010年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宣布:深圳办理居住证明取消“不受欢迎的黑名单”。这些“黑名单”共7类,大致就是两类人员,一类是有犯罪记录或者涉嫌犯罪的人;一类是所谓的“非正常上访人员”。笔者为深圳市公安局这一尊重公民权利的举动叫好。

关 键 词:深圳市公安局  “黑名单”  公民权利  尊重  撤销  涉嫌犯罪  2010年  上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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