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4月,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的8名农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批捕。获刑的8名农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焦作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沁阳市人民法院重审后,加重了4人的刑期,其他3人的缓刑也变成了有期徒刑。8人再次上诉,焦作市中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2009年8月24日,北京一家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后,8人的命运陡然发生转变。在省委督察组的督导下,被羁押的7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最长的被羁押了535天。9月29日,在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后,沁阳市公安局也撤销了此案。除了2名村民被迫接受了沁阳方面付给的“国家赔偿”外,其他6名村民拒领“国家赔偿”。他们认为,既然是国家赔偿,就应该有《国家赔偿决定书》这个手续,不明不白地钱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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