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回应顾敏康教授对公司章程的见解
作者姓名:陈智彪
作者单位:[1]澳门理工学院副教授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摘    要:“中国法律”杂志2005年4月号“学者说法”一栏中刊登了由顾敏康助理教授撰写的文章“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第一草案)点评”。文章末部“修改草案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段中提出“公司章程的定性仍然未明”。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强制合同,其他雇员不得以此作为诉讼的论据。第一草案加入“其他高级职员”一词,

关 键 词:公司章程  助理教授  见解  修改草案  中国法律  法律强制  高级职员  公司法  股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