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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之比较
引用本文:张军,卫聪玲.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之比较[J]. 知识产权, 2001, 11(6): 26-27
作者姓名:张军  卫聪玲
摘    要: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

关 键 词: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比较分析  商标法  中国

A Comparison on the Certification Trademarks and Collective Trademark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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