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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形式化现象省思——兼论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的角色定位
引用本文:葛琳.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形式化现象省思——兼论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的角色定位[J].中国司法,2014(6):92-95.
作者姓名:葛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2013年度科研基金资助一般项目“检察机关参与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庞振东、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杜国伟.
摘    要: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方式,并列举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希望通过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消公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规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开始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探索实践,但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

关 键 词:角色定位  检察机关  书面审理  司法公信力  兼论  案件范围  普通刑事案件  刑事政策  刑罚执行机关  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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