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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媒体报道应促进司法公正
摘    要:媒体既可以是司法机关错案预防的积极力量,也可能是一种促成司法错误发生、发展的消极力量。应鼓励媒体积极参与对司法活动的评价和监督,但同时也应加强新闻舆论工具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传媒应当帮助公众理性地看待司法活动,而不是“参与审判”。当诉讼案还未了结而法庭正在积极审理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对案件加以评论,因为这样做实际上会给审案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会使普通人对参加诉讼一方产生偏见。

关 键 词:司法公正  媒体报道  李建明  司法活动  司法机关  法制建设  道德建设  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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