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革新有必要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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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钢.行政法制革新有必要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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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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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警上海政治学院军法教研室 上海20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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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给行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其立法理念已不适应和谐社会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需求。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也采取了变通的方法达到调解的目的和效果,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行政法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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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调解制度 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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