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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要调整更有必要取消
引用本文:魏文彪.劳教制度要调整更有必要取消[J].法庭内外,2012(9):42.
作者姓名:魏文彪
摘    要:近日,湖南永州的唐慧女士因"闹访"被劳教一案引发全国舆论空前关注,劳教制度也引起社会各界的诟病。2012年8月14日,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10个省市的10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建议对劳教制度聆询制度空泛、决定和审批秘密化等五大弊病进行调整。笔者以为,现行劳教制度要调整更有必要取消。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是按照现行劳教制度规定,仅由各地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

关 键 词:劳动教养制度  劳教  公安机关  人身自由权  取消  必要  公民  行调整  地方政府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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