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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摘    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 键 词:安全事故报告  处理条例  一般事故  行政处罚  罚款  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直接责任人员  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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