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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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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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事故报告 处理条例 一般事故 行政处罚 罚款 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直接责任人员 事故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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