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摘    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 键 词:安全事故报告  处理条例  一般事故  行政处罚  罚款  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直接责任人员  事故调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