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之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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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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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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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根据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决定了诉讼能力,行为能力的有无也必然会对诉讼权益产生影响,保护好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益是民事审判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但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导致对欠缺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益的保护难以到位,本文将通过对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情形及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来讨论完善其诉讼权益保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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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年人 行为能力 诉讼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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