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 |
| |
摘 要: | 一欧洲共同体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组织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一个具有某些特色的法律体系。它不仅调整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也调整成员国公民以及法人之间的关系,赋予他们权利并施加义务。因此,在处理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上,不能完全适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和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际法规则能否自动、直接在国内法律秩序中产生法律效力;二是当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欧洲法院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确立了处理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关系的两个原则,即直接效力原则和共同体法优先原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