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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丁鑫发落马始末
作者姓名:王福
摘    要:2006年1月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至此,我国首起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受贿案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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