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确立人权理念的意义——兼论公安机关调处民间纠纷机制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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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云波.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确立人权理念的意义——兼论公安机关调处民间纠纷机制创新[J].学理论,20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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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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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警察学院,长沙,41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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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基于人权保护---公安机关调处民间纠纷机制创新研究》,湖南警察学院科研项目《人权理念视域下公安机关调处交通事故赔偿机制研究》(2011YB2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由民商法学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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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处工作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交警部门调处却存在法律依据欠缺、当事人利益诉求复杂等诸多问题,以致难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警部门在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确立人权理念,既是我国践行人权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更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由此,我们建议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确立人权理念,实现交通事故赔偿之公平正义。并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公安机关调处民间纠纷的管理创新和调解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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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赔偿纠纷 人权理念 重要意义 机制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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