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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港澳原有法律的采用
引用本文:许昌.论对港澳原有法律的采用[J].中外法学,1998(6):26-33.
作者姓名:许昌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正> 一、采用是港澳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政策的法制化 (一)采用原有法律的政策基础和事实依据 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是我国政府解决港澳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方针政策,是促进内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事业、维护包括港澳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同时,湔雪民族耻辱、完成统一祖国大业的唯一正确道路。从港澳各自的社会现实出发,允许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就必然要求作为这种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基础规范和重要保障的原有法律保持延续性,唯此才具有可靠性。考察保留港澳原有法律继续适用的诸多方面的必要性,其最终原因概出于此。 因此,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声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时,就明确宣布,香港“现行的法律基

关 键 词:法律本地化  《基本法》  原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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