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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强行性规范的法律行为效力若干问题及立法建议
作者姓名:方东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违反法律强行性规范的法律行为无效的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公法进入私法建立通道以促使其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规制,从而实现公私法功能上的互补。但是该规范在具体的解释和适用上各国又都进行了限制,突出特点是防止司法实践机械的认为违反法律强行性规范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必然无效.

关 键 词:管道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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