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本质研究以署名权的“多重彰示”属性为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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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晓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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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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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署名权的本质在于彰示作者与创作行为及作品之间的准确关联.署名权是一种彰示性权利,集中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尊严,其主体和对象的指向性都相对薄弱.署名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著作权人,还包括演绎作品的原作品的作者、复合作品的被复合内容的作者,甚至在理论上可以类推到著作邻接权人(主要为表演者)、非著作权人的作者,以及其他智力劳动者;署名权的对象不仅包括作者因创作行为直接产生的作品,还包括与该作品具有一定联系的相关作品,甚至包括与创作行为毫无关联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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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署名权 多重彰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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